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
| 行政处罚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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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普2608150037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上海荆蕲工程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230792739750A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违法行为类型 | 扬尘排放不符合本市扬尘控制标准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4/03 |
| 处罚机关 |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10115358919708F |
| 处罚依据 |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五条 | ||
| 处罚内容 | 于2025年12月28日在浦东新区洋泾街道东至民生路、西至民生支路、南至昌邑路、北至滨江大道区域实施扬尘排放不符合本市扬尘控制标准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2026年1月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编号为PDYC-2025-0320《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异常数据审核单》1份,证明2025年12月28日浦东新区洋泾西区E12-1地块项目施工工地扬尘排放超过本市扬尘控制标准;2.2026年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制作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附现场勘验图1页、证据照片14页,证明浦东新区洋泾西区E12-1地块项目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设置及运行、扬尘控制等相关情况;3.2026年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施工总包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2025年12月28日扬尘排放超过本市扬尘控制标准的责任主体应为上海荆蕲工程有限公司;4.2026年1月20日,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提供的浦东新区洋泾西区E12-1地块项目施工总包合同1份和分包合同1份,证明上海荆蕲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浦东新区洋泾西区E12-1地块项目施工建设的合法性,且应承担2025年12月28日扬尘排放超过本市扬尘控制标准的责任主体;5.2026年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上海荆蕲工程有限公司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该公司对扬尘排放超过本市扬尘控制标准的责任主体认定及实施了扬尘排放超过本市扬尘控制标准的行为予以确认;6.2026年1月20日,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该公司营业执照注册信息;7.2026年1月20日,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提供的授权委托书1页,法人身份证明1页,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页,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页,证明受托人处理本案相关事宜的身份合法性和授权委托事项;8.2026年1月20日,上海荆蕲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该公司营业执照注册信息;9.2026年1月20日,上海荆蕲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授权委托书1页,法人身份证明1页,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页,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页,证明受托人处理本案相关事宜的身份合法性和授权委托事项;10.2026年1月20日,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提供的《噪声扬尘监测系统服务合同》1份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运维单位上海龙涤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1份,证明扬尘超标时段在线监测设备处于正常运行中,扬尘排放超过本市扬尘控制标准的事实;11.2026年1月20日,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提供的2025年12月28日施工日记,证明扬尘超标时段浦东新区洋泾西区E12-1地块项目施工现场正常施工中;12.2026年1月20日,区综合执法局提供的上海市地方标准《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DB31/964-2016)表1监控点颗粒物控制要求的相关材料1份,证明上海荆蕲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扬尘排放超过本市扬尘控制标准的事实;13.2026年3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上海荆蕲工程有限公司制作的责令改正情况复查记录1份,证明该公司已完成整改工作;14.自由裁量表1份,证明对上海荆蕲工程有限公司的裁量依据;15.我局执法人员的上海市行政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 | ||
| 罚款金额(万元) | 1.900000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备注 | |||